醫(yī)托崔某(左)和李某受審。京華時報記者譚青攝
崔某和李某是醫(yī)托,她們從協(xié)和醫(yī)院拉患者到北京俊麗診所就診,從而騙取高額費用。昨日上午,兩人因涉嫌詐騙罪在朝陽法院受審,該診所收銀員張某也一同受審。
上午9時30分,3名被告人先后被帶上法庭。崔某患腦梗,腿腳不便,主審法官給她安排了座位。3人都是河北人,因認罪,該案采用簡易程序?qū)徖怼?/p>
朝陽檢察院指控,2015年6月至7月6日,張某在位于朝陽北路的俊麗診所內(nèi),騙取尹某等 30名患者醫(yī)藥費共7.9萬余元;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6日,崔某在協(xié)和醫(yī)院,將掛不上號的患者史某等4人帶往俊麗診所,共騙取醫(yī)藥費 8600余元;2015年3月至7月6日,李某采用相同方式,騙取石某等3名患者醫(yī)藥費1.3萬余元。3人均于2015年7月6日被抓獲。
庭上,張某辯稱,自己應聘到俊麗診所收銀,每月工資2500元,但直至事發(fā)還沒領取工資,她負責收取每位患者掛號費、藥費,藥費由診所劃價員劃價,不了解醫(yī)托的事。然而,在公安機關訊問張某的筆錄中,其明確表示了解診所醫(yī)托的情況。
崔某供述稱,在協(xié)和醫(yī)院,如果看到有患者掛不到號,她就過去問對方看什么病,“對方若說看蕁麻疹,我就說也看蕁麻疹,然后再說有專家也在社區(qū)坐診,看得非常好?;颊呦嘈藕螅妥罔F將患者帶至俊麗診所。”
當崔某和李某帶著患者到張某處掛號時,為讓患者信任,兩人也會花100元掛號,但一旦患者離開,兩人會再把掛號費退回來。
公訴人認為,3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故建議法庭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半,判處崔某、李某9個月至1年,并分別處以3人罰金。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