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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怎么談,讓3種藥降價至少50%.

發(fā)布日期:2016-05-25   瀏覽次數:0
核心提示:中國醫(yī)藥化工網訊 5月20日,國家衛(wèi)計委正式公布首批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治療慢性乙肝的替諾福韋酯、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埃克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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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國家衛(wèi)計委正式公布首批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治療慢性乙肝的替諾福韋酯、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颂婺帷⒓翘婺?,其降價幅度分別為67%、54%和55%。也就是說,三種經國家談判后的治療藥降幅均在50%以上。
 
  國家衛(wèi)計委官網信息顯示,此次談判價格是基于與現行醫(yī)保政策相銜接的公立醫(yī)療機構采購價格(含配送費用),降價后的藥價已和周邊國家(地區(qū))趨同。
 
  此外,國家衛(wèi)計委在同一天對此次藥品價格談判的有關情況作出了說明,經梳理,澎湃新聞總結出以下五大問題:
 
  一、藥品價格談判的過程如何?
 
  2015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衛(wèi)生計生等16個部委(局)共同建立了藥品價格談判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著手開展首批國家藥品價格談判試點工作。
 
  首先,試點工作組織了專家全面梳理遴選了國內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狀況,最終選擇了價格高、疾病負擔重、患者受益明顯的治療乙肝、肺癌、多發(fā)性骨髓瘤等專利藥品作為談判試點藥品。隨后,專家成立了談判小組,采取“一藥一策”的思路細化談判流程。
 
  2015年11月下旬,國家藥品價格談判試點正式啟動,談判小組先后與乙肝、非小細胞肺癌專利藥品相關企業(yè)進行了多輪談判。最終,經國家藥品價格價格談判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5月20日,首批談判結果向社會公布。
 
  國家衛(wèi)計委表示,新醫(yī)改以來,公立醫(y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的新機制逐步建立,各地普遍反映了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缺乏市場競爭、價格偏高等問題。此次采取統(tǒng)一談判的方式,把價格降至合理區(qū)間,這也符合國際的通行做法。
 
  二、試點藥品治的是什么?。?/strong>
 
  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和國家的最新指南,替諾福韋酯(商品名為“韋瑞德”)是一線治療慢性乙肝的推薦口服藥物之一。
 
  國家衛(wèi)計委表示,慢性乙肝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病程超過半年或發(fā)病日期不明確而臨床有慢性肝炎表現者。在我國,慢性乙肝是導致肝硬化、肝癌的主要原因。
 
  而??颂婺帷⒓翘婺岬仁怯糜诜切〖毎伟┗颊撸[瘤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敏感突變)的分子靶向藥物。
 
  國家衛(wèi)計委官網顯示,非小細胞肺癌約占所有原發(fā)性肺癌(簡稱肺癌)的80%,而肺癌是我國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發(fā)生率居惡性腫瘤首位。
 
  三、藥品價格談判會產生什么影響?
 
  首先,此次藥品價格談判提高了乙肝、肺癌患者用藥的可及性和可負擔性。
 
  根據國家衛(wèi)計委官網信息,專利藥替諾福韋酯每月降價約1010元,??颂婺岷图翘婺崦吭陆祪r分別約6500元、8000元。
 
  其次,談判結果與醫(yī)保相關政策接軌,進一步減輕了患者個人用藥費用的負擔。
 
  另外,談判藥品的適用范圍廣、臨床效果好。比如,替諾福韋酯對于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療適應證廣泛,對妊娠期婦女具有很好的安全性,且可用于各種耐藥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療。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可使符合適應癥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治療的精準性提高、生存期延長。
 
  最后,此次三種藥品的價格下降,也有利于促進同類藥品價格降到合理區(qū)間。
 
  除此之外,國家衛(wèi)計委重點強調,建立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機制,可以降低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價格、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從而更好地推進公立醫(yī)院藥品集中采購、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四、此次談判如何落實?
 
  5月20日,國家衛(wèi)計委向各地衛(wèi)生部門發(fā)布談判結果通知。另外,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發(fā)改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和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聯合印發(fā)《關于做好國家談判藥品集中采購的通知》。
 
  兩通知強調,各地要在6月底前將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公開掛網。醫(yī)療機構與企業(yè)簽訂采購合同,明確采購數量,按談判價格直接網上采購。
 
  除此之外,在2016—2017年的采購周期內,各地不再另行組織談判議價。鼓勵優(yōu)先采購和使用談判藥品。
 
  而已經將談判藥品納入當地醫(yī)療保險合規(guī)費用范圍的地區(qū),要進一步鞏固完善醫(yī)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尚未確定的地區(qū),要抓緊與相關醫(yī)保政策銜接;確有困難的地區(qū),可首先從大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障)做起。
 
  五、藥品價格談判之前有哪些動靜?
 
  2015 年2月28日,國務院頒發(fā)的《關于完善公立醫(y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5〕7號)中,提出了分類采購的新思路,要求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藥品價格談判機制。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5年5月5日, 國家發(fā)改委、國家衛(wèi)計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聯合發(fā)布《關于印發(fā)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锻ㄖ芬?guī)定,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藥品交易價格將主要由市場供需引導。而沒有競爭的專利藥、獨家藥(高價藥的代表)將通過談判形成價格。北京大學醫(yī)學部藥學院系主任史錄文曾表示,談判定價最重要的是落實帶量采購、量價結合,關鍵要看談判后的實際使用情況,“如果年初談判時承諾100萬盒的使用量,年終真正使用量只有50萬盒,這種情況下談判定價就難以執(zhí)行”。
 
關鍵詞: 醫(y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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